廣東省司法廳近日印發《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3月14日正式實施。

《實施辦法》分為六部分,共29條,明確了符合條件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可以與符合條件的外國律師事務所,按照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前海合作區內實行聯營,以分工協作方式,向中外客戶分別提供涉及中國和外國法律適用的法律服務,或者合作辦理跨境和國際法律事務。

中國律師事務所申請參與聯營試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成立滿5年;採用合夥形式;有專職執業律師50人以上;具有較強的法律服務能力,內部管理規範;最近三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近三年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律師隊伍保持相對穩定;總所設在廣東省內,或者設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且在廣東省內設立分所。其中,中國律師事務所分所不得作為聯營一方的主體申請聯營。

外國律師事務所申請聯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在其本國合法設立,並且沒有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受過處罰;已在廣東省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或者已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且已在廣東省設立代表機構,已設立的代表機構近3年內未受過中國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其中,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作為聯營一方的主體申請聯營。

廣東省司法廳介紹,前海是目前廣東獲准開展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的唯一地區。試點工作的開展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前海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吸引和聚集更多優秀的境外法律服務人才來粵執業,打造廣東涉外法律服務高地。

責任編輯:  趙桐曲
資料來源:  香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