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22日电 (记者 曾平)《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会谈纪要)日前在深圳签署,擅长处理跨境破产及企业重组事宜,多次代理行业标杆性案件的香港执业大律师何禄赞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机制让两地往跨境破产合作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有利协助香港成为国际法律枢纽。

这是中国内地和香港之间签署的第九项有关两地民商事法律互助文件。何禄赞表示,2001年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案”是香港法院首次在判词中提及将内地破产程序作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2020年的“上海华信案”则是两地首次进行跨境破产合作。在过往没有司法协助之下,两地跨境破产合作犹如隔着“高墙”。

何禄赞认为,两地往跨境破产合作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内地为香港的清盘制度量身定做了相关司法协助机制,并且看齐国际标准,有利协助香港成为国际法律枢纽。

首先,这是内地首次承认域外破产程序。会谈纪要其中一个重大突破在于,其写法完全对应香港的现有制度,明确承认香港的几种清盘和重组程序,包括“由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提出并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批准的公司债务重组程序”这种香港做重组的主要工具,这是全世界其他地方的跨境破产机制都没有写明承认的。

再者,过往购买大部分资产在中国内地的公司在港发行债券时,国际投资者会承担若发行公司违约却无法在内地执行清盘的风险,这种情况对投资者是不理想的。在商业层面,新机制让国际投资者有机会用清盘的最终方式处理违约,与国际做法相符。并且,新机制的承认基准是香港为企业的主要利益中心地,而非须在港注册,这既符合很多在港上市企业在离岸群岛成立注册的实际情况,也对标有关国际规则。

“跨境破产、跨境执行,现在只有香港能做得最好。有这样的机制,香港就可以真正利用现有的重组工具去协助企业。”何禄赞直言,内地和香港跨境破产合作的现实需求相当大,他所在的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绝大部分重大重组和破产案件与内地有关,他手中更有逾九成五的案件与此相关。

“现在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他说,深圳、上海、厦门三个试点城市均设有破产法庭,期望三地的实践案件能起示范作用,帮助新机制以后在更多内地城市应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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