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罕见曝光公司老板和网络主播逃税案,释放什么信号
作者:陈益刊
此举释放了税务总局持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9月28日,税务总局在发布常规的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案同时,罕见地曝光了三起高收入偷逃税案例,涉及公司老板和网络主播,释放了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信号,严厉打击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起案例,是安徽破获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逃税案。
税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安徽省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安徽某药业公司股东鲍某与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实际持有的该药业公司51.09%的股权转让给殷某,实际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后鲍某为偷逃相关税款另行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合计1175.48万元。
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对鲍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后,鲍某未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部门随即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鲍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后,鲍某补缴全部税款。
2021年3月,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鲍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他人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涉及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另外两起案例则涉及两位网络主播。
税务总局称,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税务总局表示,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随后包括北京等省市出台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要求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监管水平。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称,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另外,《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