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5月27日應廠商會邀請,以「Why Hong Kong in GBA?」為題去講解香港在「十四五」規劃與大灣區的優勢及分享4項新措施,有助港商利用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

鄭若驊指,香港具有穩健法律體系和頂尖金融專業服務,香港同時擁有經濟豐富的法律人才和機構可處理各種跨境和國際法律問題,而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之地位更備受認同,這些固有優勢正不斷鞏固。

鄭若驊認為,在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特點下,香港可以利用其所長和獨有優勢,助力區內各個城市發揮潛力;律政司早前已成功爭取落實多項新措施,包括《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及債務重組的合作機制》,讓香港清盤人和內地破產管理人可在當地法院申請清盤和債務重組程序;鄭若驊表示該機制是大突破,令香港成為全球在內地以外,唯一1個司法管轄區容許相互認可破產程序,甚至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頒布的《跨境破產示範法》之若干原則更有深度、寬度和清晰度及更切合兩地發展需要。

鄭若驊提到,香港法律執業者在通過考試取得相關律師執業證書後,可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為到當地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另一項新措施是在《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下,香港已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

鄭若驊透露,她提倡在大灣區實施的「港資港法港仲裁」措施迎來新突破,現時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企業已在沒有「涉外因素」情況下選用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適用法律,以吸引更多外資企業利用香港平台成立公司在大灣區投資;律政司未來會繼續向中央爭取把有關措施延展至其他城市及容許整個大灣區港資企業可自由協議選擇香港為仲裁地。鄭若驊鼓勵商界利用上述香港獨有優勢,抓緊國家發展機遇,在大灣區內以至全國大展拳腳。

廠商會會長史立德表示,商界對香港司法制度和法律專業服務充滿信心,鄭若驊提及的新措施對商界而言是喜訊,因為更完善法治跨境協作機制將有利營造穩定營商和貿易環境,亦有助為企業跨境投資制定更穩妥法律基礎,協助港商進軍大灣區市場。(圖片說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廠商會會董會會議,分享在大灣區實施的新法律措施。)

圖片說明: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史立德、常務副會長盧金榮、一眾副會長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合照。

[責任編輯:劉深]
資料來源:香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