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稱,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零稅負」。

近年來,隨着跨境電商貿易機制逐步完善、國際物流網絡持續疏通,我國跨境電商渠道加快拓寬,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通過這一渠道實現「買全球、賣全球」。

業內人士分析,部分跨境電商出口商品可能會滯銷或者退換貨,其中的多數商品被企業在海外以促銷、轉賣或銷毀等方式處理,但仍有少量需退運進境。

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為這些出口退運商品減少稅收負擔。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符合條件的退運商品可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企業已辦理的出口退稅應進行補繳。

「按現行規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出口退運進境的商品均應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此次出台的政策,有利於降低跨境電商企業出口退運成本,穩定企業出口預期,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發展。」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這一政策將為跨境電商出口企業挽回不少退運成本,使企業減少後顧之憂,也將為跨境電商行業發展注入信心。」湖南至美通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兼董事長張昊銥表示。

在具體操作上,根據公告,企業申請辦理進口免稅等手續時,需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於偷稅、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處理。

「這項政策無疑將促進跨境電商行業更好發展。」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許光建看來,推動政策落地落實,不僅需要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更需要跨境電商企業依法經營,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近年來,為積極支持跨境電商發展,財政部出台了多項舉措。2022年2月,財政部等八部門發布公告稱,自2022年3月1日起,優化調整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增加了滑雪用具等29項近年來消費需求旺盛的商品,新增商品一經上線就受到消費者青睞。同時,調整了清單備註的部分監管要求,與相關國際公約、進口管理辦法更好銜接,更加方便相關商品進口。

在許光建看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出台的優化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政策,以及此次出台的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充分考慮了跨境電商企業的訴求和利益,推動我國進出口稅收政策更加完善。(新華社記者 申鋮)

    頂圖:寧波舟山港穿山港區集裝箱碼頭。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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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香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