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條例》)正式施行,以及全國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以下簡稱「破產署」)成立迎來兩周年。
改革大幕拉開的兩年間,深圳從「破冰」開始勇闖,探索個人破產案件審判權與破產事務管理權分離,深圳中院審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個人破產案件,破產署掛牌、落地、運行,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從無到有,「為誠實而不幸」的人按下人生「重啟鍵」,改革的路子越走越寬。在個人破產這片曾經的「無人區」中,鮮活生動、有示範價值的深圳模式越來越鮮明,越來越完善。
審理各類型個人破產首案積累司法經驗
2月2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破產審判典型案例,其中,全國首個個人破產清算案——呼某個人破產清算案入選。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從法律效果來看,呼某案的成功辦理,確定豁免制度的範圍標準,為個人破產制度實踐發展積累了具有參考價值的示範案例。從社會和經濟效果來看,該案在個案層面向社會公眾清晰展示了個人破產制度在防範債務人惡意破產、逃避債務方面深思熟慮的規則設計,彰顯了讓「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獲得經濟重生機會的個人破產制度理念。
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是時代賦予深圳的重要改革任務,也是深圳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生需求。
2021年3月1日《條例》實施後,深圳中院堅持「以重整和解類再建型破產為主導,以清算類分配型破產為兜底」,重視發揮個人破產制度的拯救功能,促進誠信債務人的經濟再生。先後審結梁某某個人破產重整案、張某某個人破產和解案、呼某某個人破產清算案、魏某某個人破產委託和解案等一批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均為各自領域內的全國首例,實現《條例》的全面適用,在全國範圍內產生重要影響。
隨着個人破產改革的穩步推進,深圳不斷完善個人破產審判「深圳模式」,同步辦案、同步總結,通過制度規範將改革成果固定下來,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深圳經驗。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夏紅評價說,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為全國性制度構建提供參考。
推出多個全國率先打造深圳模式
1月份,深圳公證處辦理了深圳市首宗個人破產管理人人選搖號公證,全程直播搖號過程,最終搖出相應個人破產案件首選管理人、備選管理人各3家。這一做法的形成源於破產署推出的一項重要的全國率先——出台國內首部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管理辦法。
去年12月中旬,《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發布,38家粵港澳大灣區中介服務機構、2家長三角律師事務所納入其中,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可採用公證搖號等方式選拔管理人。
「這是探索個人破產審判權與事務權相分離的重要改革舉措,開創了政府機構為加強管理人管理建章立制的先河。」破產署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人在個人破產案件辦理中承擔着債權審查、財產調查、破產財產分配執行等多項重要職責,是破產案件辦理的重要依托。
兩年來,破產署探索形成十餘項制度創新。
個人破產制度是一項新生事物,涉及內容專業,普通市民如何知曉這項制度?
面對巨大的債務壓力,市民李女士在填報材料時,有幾筆債務始終無法釐清,講述破產原因經過時一度情緒崩潰,工作人員耐心引導、悉心安撫。李女士離開時,由衷地對工作人員說了聲:「謝謝你們」。
破產署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陸續有市民上門諮詢,個人破產申請條件有哪些?怎麼提交申請?申請受理後,生活會受到什麼影響……這樣的問題被問得最多。因此,破產署優化服務舉措,探索建立了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機制。去年6月1日至今,編印讀本、組建專業團隊,工作人員和法律援助律師提供諮詢服務,進行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集中講解,以及一對一面談答疑,有效提升了個人破產申請審查效率,這也是國內首個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項目。
防範欺詐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
個人破產制度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救濟,同時也必須防範個人破產欺詐行為,避免個人破產程序被濫用。深圳從立法設計、司法實踐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強反破產欺詐機制建設。
截至目前,破產署陸續上線個人破產信息公開平台,建立個人破產欄目、開通政務新媒體,向社會公開個人破產信息359宗,通過廣泛監督提升破產辦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時,破產署不斷推進與各部門信息平台互聯互通,進一步降低個人破產信息查詢成本。2022年5月起,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可使用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2022年10月,深圳市司法局與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聯動,2023年1月中旬,「破產企業信息查詢系統」上線試運行。
2021年8月18日,深圳中院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共同出台《關於建立破產信息共享與狀態公示機制的實施意見》,建設全國首個全面整合企業、個人的破產信息、信用信息的聯動共享公開機制。以意見為起點,法院與政府職能部門分別圍繞破產審判信息、債務人信用信息、破產事務辦理信息,建立深度多向的破產信息共享機制,高效、及時、準確公示企業和個人債務人的市場退出狀態。
2022年5月17日,深圳破產法庭發布《加強個人破產申請與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旨在規範個人破產申請,防範破產欺詐行為。
隨着個人破產配套制度陸續出台,助力破產制度、破產程序在陽光下運行,「法院審判+機構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個人破產事務辦理體系的大樹日益枝繁葉茂。
●深圳中院堅持「以重整和解類再建型破產為主導,以清算類分配型破產為兜底」,重視發揮個人破產制度的拯救功能,促進誠信債務人的經濟再生。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為全國性制度構建提供參考
●出台國內首部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管理辦法。38家粵港澳大灣區中介服務機構、2家長三角律師事務所納入其中,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可採用公證搖號等方式選拔管理人
●建設全國首個全面整合企業、個人的破產信息、信用信息的聯動共享公開機制,助力破產制度、破產程序在陽光下運行 (深圳特區報記者 林清容 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