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發起,東莞、佛山、中山、廣州南沙共同簽署了勞動爭議仲裁區域合作RC4備忘錄,將建立互設派出庭、互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含港澳籍)、互聯網跨區域庭審等區域合作機制,進一步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社會治理。據,這也是國內首次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方面簽訂的跨區域機制。
    據介紹,廣州南沙與東莞、佛山、中山地緣接近、經濟活動密切、人員流動頻繁,開展勞動爭議仲裁共商、共建、共享機制,簽署區域合作RC4備忘錄後,有利於推動形成平等協商、開放共享的勞動爭議仲裁合作長效機制,發揮勞動爭議仲裁區域治理「1+1+1+1>4」的效用。
    按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簡稱仲裁委)不按照行政級別層層設立、以管轄權區分受案範圍,區域合作RCx以依法依規、平等對話、互相尊重為原則,不設具體辦事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區域合作會議,按照簽署時間先後順序輪流負責舉辦,加入及退出均以自願為原則。
    四地仲裁委負責人均表示,勞動爭議仲裁區域合作順應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有利於化解新形勢下勞動爭議,共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當日的簽約邁出了勞動爭議仲裁區域合作的第一步,將在仲裁員互聘、委託調查或送達、互聯網跨區域庭審、派出庭互設等方面開展合作。在此,共同倡議更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加入合作,聚力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化建設。(記者 李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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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