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最高人民法院今日(14日)在深圳舉行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簽署活動暨內地試點意見新聞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簽署。
楊萬明表示,以試點方式開展司法協助邁出了跨境破產協助實質性、跨越性的一步,是兩地司法協助模式的首創之舉,為兩地進一步深化特殊領域司法合作、實現一國之內更緊密、更廣泛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再次證明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推進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發展,豐富了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這必將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高水平開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有利於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繁榮發展。
鄭若驊表示,《會談紀要》作為第九項有關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的文件,充分展示了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重要意義,是在司法領域中豐富完善「一國兩制」方針的創新嘗試,是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的重大成果,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
鄭若驊在會上致辭。
她說,簽署《會談紀要》標誌着香港與內地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而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這樣既可協助拯救經濟上有困難的企業,同時也加強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及債權人的利益,將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及高效率的清盤制度。
她說,新的合作機制明確涵蓋內地的破產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債務重組程序,鼓勵透過重組挽救企業,利便兩地和國際債權人盡早就重組計劃達成共識,提高債務人獲重生避免破產的機會。長遠而言,這有助加強投資者的信心,完善兩地的營商環境。
《會談紀要》的內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定若干試點地區,有關中級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法院依法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並會分別就兩地開展的相關工作,發布意見和實用指南,並保持溝通,持續完善有關機制,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首階段指定上海、廈門和深圳作為試點,這些城市與香港經貿關係密切,並且是香港在內地投資的重點地方。
圖:深圳新聞網、政府新聞處
責編: CK Li
編輯: s.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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